武漢 禁止玻璃新增產能項目
為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切實轉變政府投資管理職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加強政府部門宏觀調控能力,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的通知》(國發〔2014〕53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湖北省2015年本)的通知》(鄂政發〔2015〕20號)精神,經研究,現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武漢市2015年本)》(以下簡稱目錄),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核準機關僅對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以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核準。對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以外的項目,實行備案制管理。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項目,按照本目錄執行。
原油、天然氣開發項目由具有開采權的企業自行決定,并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具有開采權的相關企業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堅持統籌規劃,合理開發利用資源,避免無序開采。
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及省、市制訂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總量控制目標、技術政策、準入標準、用地政策、環保政策、信貸政策等是企業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據,是項目核準機關和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鄉規劃、行業管理等部門以及金融機構對項目進行審查的依據。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根據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對環境影響大、環境風險高的項目嚴格環評審批,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三、對于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項目,各級核準機關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化解產能過剩矛盾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4〕20號)要求,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產能項目,各相關部門和機構不得辦理土地供應、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關業務,并合力推進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各項工作。
四、項目核準機關對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準制的項目,僅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進行審查。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和產品技術方案等條件,均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風險,項目核準機關不得干預企業投資自主權,不得將屬于企業經營自主權的事項作為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的前置條件。房地產項目由核準改為備案后,項目備案機關應當在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之后受理備案。
五、項目核準機關要修改完善管理辦法,切實提高行政效能,認真履行核準職責,嚴格按照規定權限、程序和時限等要求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未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核準或者備案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信貸支持。
六、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鄉規劃、行業管理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聯動,同步下放核準前置條件的審批權限,并依法加強對投資活動的監管。
七、按照規定由國務院、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和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由市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核并根據需要征求市人民政府行業管理部門的意見后按程序上報,其中由國務院核準的項目需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報。按照規定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的項目,由市人民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審核并根據需要征求市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的意見后按程序上報。本目錄所稱各級投資主管部門是指國家、省、市、區等各級發展改革部門。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另有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商務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國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進行審核或者備案管理。
九、本目錄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武漢市2014年本)》即行廢止。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1日
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武漢市2015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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